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普宁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663-2839980。
联系人:吴女士。
收件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东30号。
项目内容及需求:除“四害”防治服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招标控制价11.4万元。
投标最高限价:11.4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普宁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自行比较采购,即:在报价限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满足三家以上的,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报价进行比较后,最终以满足采购内容和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盖章要求:所有提供材料须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基于同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时须按本公告附件《报价一览表》进行填写,同时提供《技术要求响应表》,以便采购人查对和评审(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报价限期: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价,并资格要求相关资质材料,一式3份。
(3)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工、管理、材料、运输、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五、其他要求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价并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
附件:
1、普宁市人民医院除“四害”防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普宁市人民医院除“四害”防治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
3、技术要求响应表
采购人:普宁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普宁市人民医院除“四害”防治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普宁市人民医院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30号,医院总建筑面积约117214平方米,各楼层建筑面积分别为:
(1)1号楼(住院楼)共16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4800平方米;
(2)2号楼(住院楼)共9层,总建筑面积约7850平方米;
(3)2号楼附属楼(9号楼)共4层,总建筑面积约2499平方米;
(4)3号楼(行政综合楼)共8层,总建筑面积约9897平方米;
(5)4号楼(医技楼)共7层,总建筑面积约3920平方米;
(6)5号楼(门诊)共9层,总建筑面积约3171平方米;
(7)6号楼(新内科)地面共25层、地下共2层,总建筑面积约5209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两层面积11112平方米;
(8)博爱楼共9层,总建筑面积约8994平方米;
(9)后勤楼共6层,总建筑面积约2587平方米;
(10)10号楼约1400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为普宁市人民医院提供鼠、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消杀和防治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消杀前准备工作
全面调查、评估医院“四害”种类、危害程度、孳生地、栖息场所等,制定消杀和防治方案,每次除“四害”前要在院内告知,确保安全。
2、服务频次
每月至少进行投(施)药4次,(可根据“四害”密度增减次数,在安全、环保前提下确保“四害”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质量标准
(1)在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通过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及环境治理等综合防制措施,确保医院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持续符合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
(2)服务方应建立病媒生物综合防制体系,采取预防性措施和科学防治手段,有效阻断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侵入途径与孳生条件,确保医院区域内“四害”密度和危害保持在密度标准范围内。
(3)当医院发生突发性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等)入侵或由此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服务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免费提供包括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疫源地消杀、环境消毒等在内的综合防治服务。
4、药物的使用要求
服务方应选用经省级疾控中心推荐、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杀虫剂,所有药物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或完整的进口登记文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剂。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性质稳定,且残效期较长,高效低毒、安全,对人畜及环境无害,对病媒生物具有显著的击倒和致死作用。
5、资料管理要求
服务方应建立完整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每次作业的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方法)、使用药品的名称/浓度/剂量,以及施药区域等关键信息。
6、当发生登革热、甲型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服务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配合医院开展“四害”防治工作,全面、彻底清除病媒生物。
7、“四害”防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丰富的消杀经验。
8、“四害”防治作业应严格遵循院方核定的实施时段,优先选择非诊疗高峰时段实施。作业实施前24小时须向院感控部门报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9、“四害”防治作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范:
(1)作业期间统一穿着标识清晰的工作服;
(2)严禁在院内任何区域吸烟;
(3)保持作业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4)自觉接受医院的管理监督。
10、室内除“四害”作业前需征求医院科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有病人和医务人员的诊疗场所必须事先通知并做好防护措施。严禁擅自接触、移动医疗设备及患者物品,贵重物品需在院方人员监督下进行防护处理。
11、服务方应建立规范的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必须指定1名作业负责人全程负责,根据医院建筑面积(按每次作业不少于3名作业人员的标准)配置充足人力。
12、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带走废物(如药瓶、剩余的药水)、死鼠、死蟑螂等,防止因除“四害”作业产生的环境污染。
13、如有特殊情况,服务方须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
14、服务方须积极配合医院完成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任务。
15、操作过程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省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灭鼠杀虫服务,确保医院病媒生物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工作准时完成,保证质量。
(3)所有药剂必须保持原厂包装完整性,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温湿度、避光等),容器标签内容清晰,破损包装应立即隔离并专业处置。
(4)所有药剂须有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机构认可、批准,提供使用、保管规程,安全资料和标签。
(5)服务方须规范管理消杀器械,确保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消毒器械。
(6)服务方应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