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30 14:31:46.0 作者:管理员 字号:【大】 【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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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输液瓶、输液袋是否医疗废物?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三、我院是如何处置医疗废物的?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将医疗废物分类封存。

      2.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到门诊部、住院部与科室交接,双方过秤、交接单据由双方签名确认
      3.由专人专车送至有防晒、防雨、防鼠、防蝇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暂存处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 根据《揭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和《转发揭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普卫[2010]89号)等文件规定,我院每年与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所有医疗废物交该公司统一处置,并按合同规定向该公司支付处置费用。
      5. 按合同规定,由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每2天一次派专人专车到我院暂存处交接,签收后运至处理中心,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我院如何处置输液瓶、输液袋?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我院与普宁市梅隆塑料厂签订《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处置协议书》,输液(瓶)袋的处置由该厂统一回收毁形,按规范统一处置,协议书中规定:“回收的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