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患者须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参保人或其家属持本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找主诊医师办理医保申报手续,并请主诊医师填写一式二份《普宁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疾病诊断证明书》。
2、参保人或其家属须于主诊医师办理医保申报手续的当天上班时间内,将主诊医师和科主任签名确认后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须先送医院保健股盖章)送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申报登记。
3、参保人或其家属须持本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将签章后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并送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签章确认,然后及时将其中一份登记表送回医院医保办录入并存档。属因个人意外事故受伤住院的,还须同时向医院医保办提供经有关部门签章后的《普宁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意外事故情况报批表》(此表须到普宁市社保局领取办理)复印件。
4、出院时,参保人或其家属先在患者所入住科室办理出院先关手续后,凭住院《收费预缴单》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结算,领取结算表后再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
5、属生育或新生儿随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医保申报手续时,还须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参保人属生育的,出院时不在本院办理医保即时补偿。须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先在患者所入住科室办理出院先关手续后,直接到住院收费处办理自费结算,并带齐下列资料和相关证件及时到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医保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