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镇职工医保仍按原来办事流程办理,其余各地各种医保联网即时补偿的办事流程如下:
1、参保患者须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参保人或其家属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儿童没有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可凭户口簿和其母亲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须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须复印户主和本人),找主诊医师办理医保申报手续。
2、主诊医师应在参保人入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认真核对其身份,确认人证相符后,让参保人或其家属在其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签名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然后,主诊医师在复印件正面空白处标明“人证相符”字样并签上姓名和日期予以确认,以防冒名顶替。同时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填上所在科室和住院号码)交参保人或其家属,字迹要清晰可辨。如发现就诊者持无效证件或与身份不符的证件等冒名顶替行为时,主诊医师应拒绝签名并及时报告医保股。
3、参保人或其家属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将主诊医师签名确认后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盖章后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须先到保健股盖章)一并送医院医保办申报登记。属汕头市医保的还须凭医保办工作人员提供的入院准确时间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参保人入院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局报告。
4、出院时参保人或其家属凭住院《收费预缴单》和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先到医保股办理医保结算,领取结算表后再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
5、汕头市医保参保人属生育或新生儿随母享受待遇的或个人意外受伤的不在本院办理医保即时补偿,须按常规直接到住院收费处办理自费结算,并带齐下列资料回参保地办理医保报销:
1)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印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